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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0年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原创 作者:桂祈蓉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中小学、幼儿园:现将“关于举办2020年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2018 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承担(立项、在研、结题均可)省级以上规划课题的单位对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教师先进个人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所有申报材料请按通知要求装订成册,于10月12日前送至区教科研中心。申报材料不退回,请用学校盖章复印件。特殊事宜请于杭巧主任联系。

关于举办2020年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科院(所、室、中心),各有关市职教教科研机构、 各普通高校:

今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保障“十四 五”规划顺利起航的奠基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吏交汇点上,为确保我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圆满收官, 推动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发展,总结和推广各单位(学校) 教科研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在教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 的教育工作者,更好的服务教育决策,丰富教育科学理论, 指导教育 实践, 经研究, 决定开展 2020 年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活动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1.全省各市、县(市、区)教科院(含教研室、教科研中心教 科所、教师发展中心等)、各有关市职教教科研机构。

2.全省各普通高校教科研部门,包含各普通高校以开展高等教育研究或评价工作为主要任务的教育科研机构,以及有关处、 室、系、分院等部门。

3.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全省各级各类教科研机构的专、兼职教科研人员。

2.全省各级各类学校 的在职在岗教 师。

(三)本次评选仅针对 2018 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集体和

个人的教科研工作基本情况。

评选工作贯彻面向基层, 面向一线教科研人员、教师的原则。巳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 之日已达 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名额分配

各大市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酕详见附件 5,其中教研、科研和职教教科研机构分设的有关市, 职教教科研机构请根据先进集体推荐名额的 30%、先进个人推荐名额的 10%申报。各大市申报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的总数中,担 任行政领导职务(含副职)的不得超过30%。

1.各普通高校推荐申报的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不超过 1个、先进个人不超过1人。

三、评选流程

l.由各大市教科 院( 所、 室、 中心 )、各有关市职教教科研机构根据分配名额组织初评,初评推荐名单报我院前须先公示, 加盖单位公章后向我院推荐申报 。

2.由各普通高校组 织初评,初评推荐名 单报我院 前须先公示,加盖学校公章后向我院推荐申报。

四、评选办法

由我院组织专家组进行终评,具体办法为参照名额分配 表对各大市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以及采取按比例评选 的办法对各普通高校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 果进行公示后发文公布。

五、申报要求和材料寄送

参评的集体和个人要按照《 填表须知》( 附件 I ) 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表后需附清单及相应佐证材料 , 与申报表合订成册 ), 并经所在单位 , 县( 市、 区)、市教科研机构(普通高校参评的集体 、个人经所在单位 、学校 )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各大市教科院( 所、 室、中心 )、各有关市职教教科研机构、各普通高校 负责汇总申 报材料 纸质稿及申报表电子稿,填写《 汇总表 》( 附件 4 ),并于 2020年10月31日前将本市( 普通高校 )汇总表( 纸质稿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寄送到我院,同时将申报表 、 汇总表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各大市、普通高校上报的名 额不得突破分配数量。我院一律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它事项

1. 联系方式联系人: 彭栋

电话: 025-83758232

邮箱:l207l43248@qq.com

地址:南京市鼓楼 区北京西路 77 号教育科研楼908室邮编:

  210013

2.本通知电子稿及相应附件请至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 ( http:// www .js ies .c n/ ) "通知公告”栏下载。请各大市教科院( 所、 室、中心 )、各有关市职教教科研机构、各普通高校接通知后 抓紧做好组织、初评 、推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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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省先进申报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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