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秦淮区中学综合实践活动项目展评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秦淮区中学
综合实践活动项目展评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
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文件精神,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持续推动我区中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提升教师指导综合实践活动的专业能力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秦淮区中学综合实践活动项目展评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对象
本学期各校实践教师指导下开展的综合实践活动项目,每校精选1-2个;
项目人员包括:
指导教师:本学期各校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1-2人;
实践学生:每个项目的学生成员不超过8人。
二、要求及办法
(一)展评标准
1.主题选择应围绕真实问题展开,体现学生对社会生活的思考、关注,并对解决相关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2.项目实施可结合跨学科主题实践、学校班团队活动、科技文体活动、课后服务、兴趣小组活动、校本课程、社团活动等统筹考虑,但需注重实施方式的整合水平,确保参评案例体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理念;
3.项目契合最新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要求,侧重于综合性、跨学科的探究实践;应形成驱动性问题,项目中至少涉及两门学科的核心知识与能力;
4.项目实施体现持续性深度探究,以任务或子项目的形式完成整个实践过程;
5.项目侧重体现学生的主体性,适当体现教师的指导性;
6.充分体现活动方式多样性及学生的团队合作解决问题的意识;实践资料详实,整理有序,科学规范。
(二)展评方式
1.项目陈述:
每个项目小组选择1-3名学生代表参加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陈述内容可从如下方面展开:
(1)项目背景(含主题选择的缘由与价值)
(2)项目目标(含项目实践中涉及的学科知识、凝练的驱动性问题)
(3)实践过程(方案设计、阶段任务或子项目流程等具体内容、体会与故事分享、小组分工合作情况等)
(4)成果展示(目标达成、已解决问题、基本结论、成果创意物化、待解决问题、反思与改进等)
2.网络答辩:
陈述环节结束后,评委选择与项目有关的1-2个问题进行提问,代表回答。
(备注:区级陈述答辩活动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材料上报要求
1.参评材料必须是校内学生自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设计并实施的项目,主题不限但须符合展评标准。参评材料要求提供申报表、过程性材料、总结报告、成果(含作品)等各种电子材料。
2.具体上报材料内容及形式:
(1)项目上报目录表(见“附件一”);
(2)展评申报表一份(见“附件二”);
(3)实践的过程性材料(形式不限,整理规范有序);
(4)总结报告一份。
(备注:申报表、总结报告建议用pdf文件形式呈现;附件附后,也可在区综合实践活动群查收下载,通知同时发布在秦淮教研网上)
3.上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1)上报方式:材料全部整理完成后,打包上报;
(2)具体要求:每个案例包括“上报目录表”“展评申报表”“过程性材料”“总结报告”四项材料,将四项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并将文件夹打包,统一以“学校+项目名称”命名,上传到以下网盘地址:
http://pan.njqhjy.net:80/link/D478A34C2966A6EA39554691448B2F97
(3)上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下午4:00前。
(四)评比办法
本次活动将进行专家材料评审和网络展示答辩(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并按照参评总数的比例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以及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管理与评估
本次活动既是一次评比、展示与交流,也是全区整体推进课程实施的重要举措,更是对国家课程要求的有效落实。因此,本次活动各校均要参加,对项目择优上报。对于各校上报情况,将在全区范围进行反馈。望各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纲要》、初高中《研究性学习活动材料与过程指导》,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精心组织、整体设计和深入实施,不断提升课程实施水平。希望各校予以参评项目的部分学生和指导教师一定的研究时间和物质保障。
活动联系人:蒋存贤 联系电话:13813943441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秦淮区教师发展中心
中学课程与教学研训处
2023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