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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选聘简章

来源:原创 作者:黄震 发布时间:2024-06-30 点击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职能和“十四五”中心发展需要,经秦淮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现拟向全区选聘4名不同学科的研训员。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为人公道正派。

2.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

3.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4. 系秦淮区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岗位及要求

(一)小学课程与教学研训处研训员2名:数学1名、道德与法治1名。

条件如下:

1. 具备10年及以上的小学数学、道德与法治教学工作经历,具有2年及以上学校管理经历。   

2. 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具有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者(省市教学名师、省特级教师等)可适当放宽年龄。

3. 具有市级“优秀青年教师”,或区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及以上学科荣誉称号。

    4. 具有较强的学科研究能力。近5年,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课题或主持市级个人课题并结题;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省级发表1篇,在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奖次。

(二)中学课程与教学研训处研训员2名:高中政治1名、中学音乐1名。

条件如下:

1. 具备10年及以上的中学教学工作经历,具有5年及以上管理经历(含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中层及以上职务)。

2. 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 具有设区市级“优秀青年教师”,或区县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及以上学科荣誉称号。

4. 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及研究能力: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课题或主持设区市级个人课题并结题或参与过教材编写,或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设区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

三、选聘方式

由教师发展中心组建选聘工作专家组,材料评审与面试考察相结合,择优聘用。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1. 时间:2024年7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教师发展中心三条巷校区校长办公室(305室)。

3. 联系人:方锦强,办公电话:025-84535317。

4. 要求:对照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提供相关的学历、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课题研究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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